為不斷提升我省文化和旅游產品的研發(fā)水平,豐富文化和旅游產品的有效供給,滿足廣大游客的消費需求,推動文化和旅游產業(yè)融合發(fā)展,特舉辦2021青海省文化和旅游產品創(chuàng)意設計大賽。為確保大賽順利進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圍繞青海打造國際生態(tài)旅游目的地,以文化和旅游創(chuàng)意設計大賽為紐帶,加大特色文化資源、旅游資源的深度挖掘,促進創(chuàng)意設計成果轉化利用,培育高水平的文化和旅游創(chuàng)意設計人才,推出一批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市場前景較好、體現(xiàn)青海符號的文化和旅游創(chuàng)意產品,推動我省文化旅游創(chuàng)意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生態(tài)青海 創(chuàng)意未來
2021年7月至10月
(一)主辦單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廳
(二)承辦單位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產品創(chuàng)意設計協(xié)會、青海省博物館聯(lián)盟
(一)參賽對象
省內合法從事文化和旅游服務領域相關公共文化機構、藝術院團、高等院校、文化旅游企業(yè)、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及個人;以上單位或個人也可共同創(chuàng)作、聯(lián)名參賽。
(二)參賽類別
1.青海特色文創(chuàng)類。以青海紅色文化、長城文化、文博資源、歷史人物、自然景觀為題材,開發(fā)設計集美觀、健康、綠色環(huán)保的文創(chuàng)產品。
2.旅游休閑食品類。指經過加工的、有包裝的、打開包裝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獨特風味的、固體狀的,在人們休閑時食用的食品。包括谷物類制品、薯類制品等。
3.旅游方便食品類。指開包即食的,或加水、加熱后隨時隨地食用的食品。包括:方便面、方便粥、方便菜等。
4.旅游茶品類。茶葉和其它以果實、花、葉類等沖泡制品。包括綠茶、黑茶、枸杞茶等,或以各種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花茶、果味茶等。
5.旅游沖調品和水飲品類。旅游沖調品指固體、或半液體的、即飲即沖的食品,包括奶粉、咖啡、蜂蜜等。旅游水飲品類指可以直接飲用的液體食品,包括水、飲料等。
6.旅游酒類。地方特色的白酒、啤酒、葡萄酒等含酒精飲料等。不包括:藥酒。
7.旅游調味品類。即食類的油、醬油、醋、醬、乳等,以及速食類的調味包等。不包括: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玉米油、葵瓜籽油、調和油、色拉油等。
8.旅游服飾和家居紡織品類。指以絲綢、棉、麻、化纖和皮毛等為原材料的工業(yè)化生產的襪子、手套、圍巾、領帶、腰帶、陽傘、發(fā)飾等。旅游家居紡織品指以絲綢、棉、麻、化纖和皮毛等為原材料,工業(yè)化生產的床上用品、洗漱廚房紡織品、家具紡織品等。不包括:服裝、鞋、帽、箱包。
9.旅游箱和包類。旅游箱包括拉桿箱、手提箱等。旅游箱包包括手提包、手拿包、錢包、背包、單肩包、挎包、腰包、購物袋等。
10.旅游鞋和帽類。以絲綢、棉、麻、毛、皮、化纖等為原材料的工業(yè)化生產的鞋、帽。
11.旅游電子和電器類。旅游電子包括個人可穿戴設備、手機和計算機外圍設備等。包括智能手表、智能腕帶、智能頭帶、智能書包、智能配飾等。旅游電器指小型旅游電器,包括小型制冷電器、車載冰箱、空調器、電熨斗、電灶、電熱毯、電動剃須刀、電動按摩器等,其它小型電子文具及其它生活電器。
12.旅游文化日用陶瓷和玻璃類。旅游文化日用陶瓷類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chuàng)意設計的、工業(yè)化生產的生活日用的陶瓷制品,包括陶器、瓷器類等餐具、茶具及其它生活器具。旅游文化日用玻璃類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chuàng)意設計的、工業(yè)化生產的日用類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辦公裝飾品、文具及其它生活器具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制品。
13.旅游文化日用金屬品和石質品類。旅游文化日用金屬品是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chuàng)意設計的,工業(yè)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的金屬制品。包括生活日用類金屬的器皿、器具、廚房用品等,如金屬的餐具、茶具、文具及其它生活器具。旅游文化日用石質品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chuàng)意設計的、工業(yè)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的石質制品,如:石質的器皿、器具、廚房或者文具及其它生活器具。
14.旅游文化日用合成品類。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chuàng)意設計的、工業(yè)化生產的、生活日用類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辦公用品和其它生活器皿、器具、一次性用品、文具及其它生活器具等。不包括:箱包、鞋帽、首飾等。
15.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和香品類。旅游文化日用竹木品指利用地域特色文化,創(chuàng)意設計的、工業(yè)化生產的、生活日用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包括:餐具、辦公、小型家居、紙制品等,不包括:家具、根雕、箱包、書畫等。旅游文化日用香品是指利用可以被人的嗅覺感覺到香氣的物質制作的各種形態(tài)不同的單品香、和合香,線香、盤香,香油膏、香水,香囊,香薰等。不包括:用于美妝護膚的香水等。
16.旅游美妝護膚和個護清潔類。以護膚、美容、修飾、防護抑菌為目的而利用當?shù)靥厣锂a制作的日用天然或化學的工業(yè)產品和洗護身體、衣物的日用天然或化學的工業(yè)產品。
17.旅游個人裝備品和體育用品類,照明類(頭燈、手電、營燈等)。炊具類(燒烤爐、套鍋等)。水具類(戶外水壺、水袋、凈水器等)。野營類(睡袋、帳篷等)。交通類(自行車、登山杖、指南針等)。其它類(折椅、運動手表、望遠鏡等)。園藝工具類(水槍、鏟、扒、鍬、盆、桶等)。體育用球類(籃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其它個人旅游攜帶的體育用品。不包括:旅游個人穿著、箱、包、鞋、帽等。
18.旅游首飾類。以各種金屬材料,寶玉石材料,有機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釵、耳環(huán)、項鏈、戒指、手鐲等裝飾人體的裝飾品。
19.旅游玩具和寵物用品類。旅游玩具指具有娛樂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戲的工業(yè)化生產的器物,包括拼圖玩具、游戲玩具等。寵物用品指國家允許飼養(yǎng)寵物的附屬用品,包括狗、貓及其它小動物的附屬用品。不包括寵物食品、寵物藥品。
20.旅游工藝品類。手工為主制作的、傳統(tǒng)工藝特色的工藝美術品、民間工藝制品等。包括陶瓷工藝品、雕塑工藝品、玉器、織錦、刺繡、各種裝飾掛件等。不包括:箱包、首飾、玩具、各類書畫等。
21.旅游紀念品。旅游紀念品是指具有長期紀念意義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包括:徽章、鑰匙鏈、冰箱貼、明信片等)。
22.讓文物“活”起來創(chuàng)意產品。大賽組委會精選我省各博物館館藏文物,向參賽者提供文物圖片、文物詞條等相關信息,參賽者根據(jù)所提供的文物信息設計研發(fā)文化旅游創(chuàng)意產品,參賽類別分為創(chuàng)意家居用品、創(chuàng)意紀念品、創(chuàng)意公務和商務用品、創(chuàng)意手工藝品等。參賽作品既可以是單件,也可以是系列作品。
(三)參賽要求
參賽的文化和旅游產品應突出以下特點:
1.原創(chuàng)性:具有青海地域文化特色和文化元素,主題突出,內涵豐富,識別度與收藏價值較高。
2.創(chuàng)新性:設計理念新穎、獨特,易被不同消費年齡段游客接受,具有時尚感;傳統(tǒng)工藝能推陳出新,與高新技術有機結合。
3.藝術性:工藝精良,造型新穎,選材合理,藝術呈現(xiàn)和視覺傳達吸引度高。
4.實用性:有一定的實用價值,寓用于樂、寓教于樂,包裝和色彩設計應用豐富,具有與日常生活方式相關的應用性。
5.便攜性:易于存放、便于攜帶、包裝小而精致。
6.市場性:綠色環(huán)保,經濟實惠,具有生產可行性、市場經營和網絡傳播的較好效益,有進一步深化設計的潛力。
參賽作品為實物作品,可以是單件,也可以是系列作品。參賽作品體積不易過大,重量不超過10公斤,市場零售價格不超過人民幣貳萬元。唐卡、堆繡、刺繡、書畫等作品,裝裱后尺寸不得超過100厘米×80厘米。在歷屆國家和省級文化旅游商品大賽中獲過獎的作品,不再參賽。
(一)作品征集
7月15日-9月1日,充分利用電視廣播、網絡媒體等渠道進行宣傳推介,營造良好氛圍,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大賽的積極性,征集更多優(yōu)秀作品參賽。
(二)作品初審
9月中旬至9月下旬由評審組進行初審,評審出進入終審的作品。
(三)作品終審
10月中旬,由專家和大眾評審代表組成評審組對入圍終審的作品進行終審,評審出作品的名次。
(四)獲獎公示
10月下旬,通過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對獲獎作品進行公示。
(五)頒獎活動
10月底舉辦大賽展覽展示及頒獎活動。同時,邀請本次獲獎作品及參賽選手,參加相關文創(chuàng)展示推介活動,對獲獎作品進行推廣宣傳。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作品,作者應對參賽作品擁有完整、明確、無爭議的著作權,不得侵犯任何一方的知識產權或其他權利。若發(fā)生上述情況,將取消參賽資格,由此造成的任何糾紛,一切法律責任及給主辦方造成的損失均由提交作品的參賽人(單位)承擔。
(二)參賽作品可以團隊或個人名義進行申報,參賽作品數(shù)量不限,每件參賽作品署名作者(含指導老師)最多不超過5人。
(三)提交的參賽報名表及承諾書需確保內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上報后不得進行內容修改,否則視為自動退出本屆大賽。
(四)為保證大賽評獎公平、公正,所有作品、圖片、設計說明、影像中均不得體現(xiàn)作者及企業(yè)名稱,否則視為無效作品,取消參賽資格。
(五)因郵寄延誤、錯誤、損壞和途中丟失等非主辦方的原因造成影響參賽,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本次大賽無需交納參賽費用。參賽作品制作、郵遞等費用均由參賽者自行負擔。
(七)參賽作品知識產權屬于原作者,大賽組委會擁有對參賽作品進行公開展示、結集出版及其他形式的非商業(yè)用途推廣、宣傳、展覽、復制等權利。對獲獎作品,大賽主辦方享有優(yōu)先進行公益性收藏、組織成果轉化和產品交易、優(yōu)先獲得知識產權售讓的權利。
(八)參賽作品在大賽結束后自行聯(lián)系組委會退還。本次大賽活動解釋權歸主辦單位,參加本次大賽即視為同意并遵守本次大賽的各項規(guī)定。
(一)報名渠道
1.組織推薦: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門、公共文化機構、高等院校組織本地、本單位報送參賽作品,并將推薦參賽項目的報名表等參賽資料上傳到大賽指定郵箱。
2.個人或團體通過大賽指定郵箱報名。
(二)報名方式
2021年9月1日前在省文化和旅游廳官方網站下載并填寫《2021青海省文化旅游產品創(chuàng)意設計大賽參賽報名表》和《2021青海省文化旅游產品創(chuàng)意設計大賽參賽作品創(chuàng)作者承諾書》,將填寫好的報名表、承諾書、參賽作品資料發(fā)送至大賽指定郵箱(414489938@qq.com)
實物郵寄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qū)西關大街58號大賽組委會(青海省博物館)。郵寄時,請注明“ 2021青海省文化和旅游產品創(chuàng)意設計大賽參賽作品”。
(三)作品報送格式
1.參賽作品申報表文件格式為PDF,企業(yè)參賽申報表必須蓋企業(yè)公章,在校個人或團體參賽需蓋學?;驅W院公章。
2.參賽作品圖片要求多角度、有參照物、能體現(xiàn)作品原貌,并標注作品尺寸(長*寬*高cm),圖片電子文件統(tǒng)一為JPG格式,色彩模式CMYK,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大小不超過5M,圖片數(shù)量不少于5張,不超過8張。參賽作品請注明各單件作品的尺寸、材質等信息。進入終審參賽作品原作或模型需自制外包裝箱,要求堅固不易損壞,便于搬運,貼統(tǒng)一標簽(參賽作品申報表)。
3.進入終審的作品需提交PPT文件,文件內容為作品介紹、作品展示、作品市場前景等內容。課件內容不超過10頁,按照規(guī)定時間發(fā)至大賽指定郵箱。
2021青海文化旅游產品創(chuàng)意設計大賽設金獎5名、銀獎10名、銅獎15名,對獲獎作品頒發(fā)獎杯和證書。設優(yōu)秀獎、組織獎若干名,分別授予榮譽證書。本次大賽獎金根據(jù)《青海省旅游產業(yè)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發(fā)放。
(一)宣傳推介。通過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微信公眾平臺等,對參賽獲獎作品及作者進行免費宣傳推介。
(二)政策支持。主辦單位對獲獎作品提供政策支持或協(xié)調相關產業(yè)資源,幫助獲獎作品向市場推廣。推薦獲獎作品參加官方認可的國內外文創(chuàng)展會或活動。
(三)市場推廣。推薦獲獎及部分參賽作品對接相關孵化器進行產業(yè)孵化,推薦有產業(yè)化價值的作品對接營銷渠道及投融資平臺。
(四)市場評估。大賽結束后,對獲獎作品市場轉化率、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等委托第三方進行評估。
大賽組委會將組織相關領域專家和大眾評委,組成專家評審組,對入圍決賽的參賽作品進行評審,評選出各獎項名次。在作品公示期間,如發(fā)現(xiàn)參賽作品有抄襲、剽竊或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等情況的,大賽組委會將組織專家進行調查、甄別和審議,如確認屬實,立即取消參賽或獲獎資格,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如發(fā)現(xiàn)大賽中有徇私舞弊、破壞比賽公平和公正以及其它違法違紀行為,經大賽組委會核實后情況屬實,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