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打造尋烏縣文化旅游品牌,全面提升尋烏縣文化旅游的知名度與美譽度,尋烏縣委宣傳部、尋烏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局現啟動尋烏縣文化旅游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征集活動。
征集要求
(一)文化旅游宣傳口號
1.主題鮮明,定位準確,能夠充分反映尋烏旅游資源特色和文化內涵。
2.文字精練,簡潔明快,朗朗上口,方便傳播,具有感染力、號召力和親和力,能引起大眾的共鳴。
3.不超過10個字,作品后需附簡要釋義(300字左右)。
4.作品應保證為原創(chuàng),無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不得使用其他地方已有的宣傳口號。
(二)文化旅游形象標識
1.能體現尋烏縣文化旅游資源特色,充分展示尋烏縣文化旅游品牌形象。主題突出,創(chuàng)意新穎,形象鮮明,構圖筒潔,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吸引力。
2.作品將應用于尋烏縣文化旅游宣傳,須具有較強的延展性和包容性,適合在名片、宣傳品、紀念品、平面媒體、網絡媒體等市場營銷活動、宣傳推廣等多種載體和環(huán)境中使用,易于國內國際的傳播。
3. 應征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提交文件為jpg、PNG或tif格式,大小不低于5兆。作品須提供標準用色色值和字體名稱,文件可采用PS、AI、CDR格式,不限但須統一附帶一張A4彩色圖稿。
4.應征稿須附有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chuàng)意說明(500字以內,包括設計圖樣尺寸、比例、顏色的理念說明,以及該設計蘊含的意義、寓意、背景等)。
5.應征作品應保證原創(chuàng)無侵害他人著作權行為,不得使用其他地方已有的形象標識。
評選方式
由主辦單位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相關領導、相關領域專家和學者,對所有參賽作品進行評選,評選結果將通過相關媒體進行公布。
征集范圍
面向國內外組織、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或個人。
獎項設置
(一)文化旅游宣傳口號設獎項及獎金(稅前):
一等獎1名,獎金6000元
二等獎2名,獎金各2000元
三等獎3名,獎金各1000元
(二)文化旅游形象標識設獎項及獎金(稅前):
一等獎1名,獎金20000元
二等獎2名,獎金各5000元
三等獎3名,獎金各2000元
獲獎作品由主辦單位頒發(fā)獎金和證書。
如宣傳口號與形象標識按照一體化設計投稿,主辦單位將視情況進行拆分評選。
最終采用的宣傳口號和形象標識分別另獎勵10000元(采用一體化設計方案的獎勵20000元)。
投稿方式及時間
1.宣傳口號與形象標識設計可以單獨投稿,也可以一體化設計投稿。
2.應征作品請按附件要求填寫作者資料。具體包括:作者姓名(單位、團體名稱)、聯系電話和個人(單位、團體)有效證件復印件,以團體名義提交作品的須提交相關資質證明。所有應征稿均須附作者承諾書一份并手工楷書簽名。
3.所有應征作品投遞唯一渠道為以下電子郵箱:
xwxwgxlj@163.com,以收到電子郵件為準。
聯系人:王潔蘭。
聯系電話:13576765816。
4.征集時間:2021年10月13日-11月10日。
聲明事項
1.征集作品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但應符合中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
2.應征作品應為作者原創(chuàng),如涉及著作權、版權糾紛等法律問題,一律由應征者自行承擔一切后果。侵權行為一經發(fā)現,將取消評選資格,已發(fā)放獎金和證書全部追回。
3.本次活動不收報名費,所投稿件概不退還。應征作品一經投稿并獲獎,則視為應征者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對應征作品的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權等),主辦單位有權對應征作品進行修改和發(fā)表,有權要求應征者對應征作品按照主辦單位要求進行修改完善,有權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標注冊,主辦單位在使用入選作品時,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4.若有內容相同的作品,以電子郵件首先到達者為準。
5.主辦單位保留對此次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征集表
主編|陳永紅
審核|陳添娣
編輯|曾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