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呼和浩特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進一步凝聚兒童友好理念的社會共識、營造關愛兒童成長的良好氛圍、傳播建設兒童友好城市的美好愿景,努力探索兒童友好呼和浩特路徑,打造兒童友好城市首府符號,提升呼和浩特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知曉度和影響力,現(xiàn)向全社會征集呼和浩特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標識(LOGO)及IP形象,共同繪制呼和浩特市兒童友好城市發(fā)展藍圖。
主辦單位呼和浩特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征集內容(一)呼和浩特市兒童友好城市標識(LOGO)
(二)呼和浩特市兒童友好城市IP形象
征集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截止
征集范圍面向全社會范圍征集,個人、組織、單位、社會團體均可參加。鼓勵廣大兒童積極參加,或以家庭為單位共同創(chuàng)作。 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費用。
征集要求征集作品要求積極向上,以兒童元素為靈感,緊扣兒童友好理念,展現(xiàn)呼和浩特市草原都市形象,講好呼和浩特故事,彰顯呼和浩特市宜居、宜業(yè)、宜學、宜養(yǎng)、宜游的“五宜”高品質友好城市品格。
011、體現(xiàn)草原青城地域特征和文化特色,構思新穎,活潑童趣,辨識度高,標志性強,色彩搭配符合兒童視角和大眾審美,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和美感效果。
2、易于宣傳推廣和記憶識別,適用于各類宣傳載體的推廣運用,如兒童活動場所、公益廣告宣傳、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種載體,及各類常用平面、立體、電子媒介等傳播使用和再創(chuàng)作,滿足各種材質制作需求。
3、作品適合單色和彩色印刷,分辨率不小于300dpi,存儲格式為JPG/PNG/JPEG,作品規(guī)格為A4幅面,色彩模式設置為RGB,作品獲獎后需提供設計工程原始文件和所用字體等,如無法提供,取消獲獎資格。
4、投稿者須對圖形標識和字體的創(chuàng)意作文字說明,包括設計的圖樣、技術文字說明(尺寸、比例、顏色等)和創(chuàng)作理念說明(思路、寓意、背景等),電子郵件以發(fā)送時間為準。
021、形象主旨突出,體現(xiàn)呼和浩特市特色和兒童友好理念及兒童友好精神內涵??稍O計一個,也可設計一組,投稿者須提供詳實的吉祥物設計說明,包含形象名字、設計創(chuàng)意理念及內涵等。
2、作品構思新穎,視覺形象鮮明、活潑、易于辨識,整體風格積極向上,色彩搭配符合兒童視角,符合大眾審美,具有時尚性、活潑性、童趣性。
3、作品應用性強,適用于各類宣傳載體推廣運用,如兒童活動場所、公益廣告宣傳、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種載體及各類常用平面、立體、電子媒介等傳播使用和再創(chuàng)作,滿足各種材質制作需求。
4、應征作品須繪制IP形象三視圖,含正面、正側、背面,并為吉祥物設計至少兩個能表現(xiàn)該形象特色的動作,作品提交方式為JPG或PNG格式,電子稿件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英寸,電子郵件以發(fā)送時間為準。
評選方式評審委員會由主辦方、相關領域專家及兒童代表組成。作品征集結束,由主辦方進行初步篩選,將篩選后的10件入圍作品開展網絡投票,最終獲獎作品由評審委員會綜合線上線下評選情況確定獲獎采用作品。評審結果將在相關官方媒體公布。優(yōu)秀作品將有機會在呼和浩特市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過程中得到推廣展示。
獎項設置
01
設置優(yōu)勝獎1名,獎金3000元;入圍獎3名,獎金500元,并頒發(fā)榮譽證書。
02設置優(yōu)勝獎1名,獎金3000元;入圍獎3名,獎金500元,并頒發(fā)榮譽證書。
以上征集項目以團體、機構名義應征的獲獎者,獎金由第一創(chuàng)作者、機構法定代表人領取,具體分配自行協(xié)商解決。上述獎勵金額為稅前獎金,所得稅由獲獎的團體或個人自行承擔。為保證質量,主辦單位有權根據(jù)投稿量及評審情況對各獎項做出相應調整。
投稿方式1、呼和浩特市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征集類別(LOGO/IP)+作者姓名(或機構名稱)+聯(lián)系電話。
2、作品+報名表(含投稿承諾書)(內容詳見附件)均為電子版。應征者為機構的,報名表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機構公章。集體創(chuàng)作者的報名表須由所有創(chuàng)作者共同簽署。
3、應征者通過電子郵件提交作品清晰照片(5M左右),同時提交報名表(承諾書)和作品相關說明,發(fā)送至主辦方指定郵箱shubiao2023@126.com。評審委員會篩選出獲獎采用作品后,將聯(lián)系作者溝通作品實物寄送事宜。
注意事項1、設計作品必須為原創(chuàng)。應征作品具有創(chuàng)新性,作者應確保擁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權(版權),作品不得與其它標識、標志、形象雷同或相似,在其他征集、評選活動中已經獲獎的作品不可報送。設計行為屬于設計作者第一次發(fā)布行為,參選作品或任何用于創(chuàng)作參選作品的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專有權利或其他權利。如有侵權或引起任何相關法律糾紛,由設計者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如出現(xiàn)上述糾紛,主辦方保留取消其參與資格及追回獎項的權利。
2、必須提供作品完整方案。主辦方有根據(jù)需要享有對應征作品的復制權、放映權、網絡傳播權以及對作品進行匯編的權利。
應征作品被選中采用后,設計方必須提供設計作品的原始稿件及完整方案,包括各種矢量圖形、源文件、標準用色等,以便修改完善和印制。主辦方支付獎金后,即擁有該作品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使用權和發(fā)布權,有權對設計作品修改、組合和使用、進行網絡傳播等。
3、選中作品設計者不得使用。應征被選中采用的作品一經支付獎金,設計者不得在其他地方使用該設計作品,否則構成侵權,主辦方保留依法追究設計者法律責任的權利。所有應征作品一律不退件,請?zhí)崆白孕袀浞荼4妗?nbsp;
所有活動的最終解釋權歸主辦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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