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省委宣傳部關于培育做強東莞“中國作家第一村”的工作部署要求,省作協擬面向全國征集東莞“中國作家第一村”創(chuàng)作工程扶持項目?,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對象及選題范圍
不限選題,優(yōu)先扶持以嶺南地區(qū)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qū)為背景的文學作品,涉及“改革開放再出發(fā)”、“百縣千鎮(zhèn)萬村高質量發(fā)展工程”、制造業(yè)當家、綠美廣東生態(tài)建設等內容,反映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表現嶺南歷史文化、粵港澳大灣區(qū)風俗風情、展示廣東改革開放成就,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人物或事件的重點文學選題。
二、征集體裁
長篇小說、長篇報告文學(共扶持15部)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者須提供作品大綱及初稿,初稿字數不少于15萬字,并認真填寫申報表格。
(二)申報作品須在2024年11月底前出版。本次公開征集截止前已出版的作品,不得申報。
(三)曾獲廣東省作家協會其他扶持項目的作者,如扶持項目尚未完成,不得再次申報。
(四)獲創(chuàng)作扶持的作品須在廣東省內出版社出版。出版時須在作品封面的顯著位置標注“廣東省文藝精品(文藝人才)扶持專項資金資助項目”字樣或相關標識。
(五)獲扶持作品須同意廣東省作協及廣東省作協授權的廣東省有關單位對扶持作品享有優(yōu)先改編、轉化權。
(六)獲扶持作品報評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等國家、省級重要獎項或其他同級別獎項等,須由廣東省作協及廣東省作協授權的廣東省有關單位優(yōu)先申報。
(七)獲得扶持的作家須作為東莞“中國作家第一村”駐村作家。
四、征集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4月15日(以寄發(fā)郵戳日期為準)。
五、申報方式
(一)面向全國作家征集。本項目接受個人申報,也可集體推薦。請廣東省各地級以上市作協、省作協各分會積極發(fā)動相關會員踴躍申報。
(二)有意申報者須填寫《東莞“中國作家第一村”創(chuàng)作工程扶持項目作品申報表》(附件:廣東省作家協會東莞“中國作家第一村”創(chuàng)作工程扶持項目申報表.doc,添加編輯微信:zengmemehao領取申報表),同時提供申報表電子版和紙質版。電子版發(fā)送到電子郵箱:szx_wxy@gd.gov.cn。投稿可加公眾號編輯微信號:zengmemehao(發(fā)送:書籍,二字),限量免費領取精品寫作書籍一本,先到先得。郵件標題請注明:姓名+東莞“中國作家第一村”創(chuàng)作工程扶持項目。
(三)請將紙質版表格連同文稿(一式三份)以快遞方式報送廣東省作協文學部。聯系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龍口西路552號廣東文學藝術中心省作協文學部。郵編:510635。聯系人:李波。聯系電話:020-3848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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